行文至此發現這個部落格充滿了怨念,或許人就是這樣吧,更在在彰顯了那些能夠熱愛工作、甚至把興趣當工作的可貴。要說喜歡工作也不是沒有,之前在一家公共電視台、一家美術館的實習是讓我每天都開開心心進辦公室,下班時間也是飛快感覺不到時間流逝,尤其是收藏千百萬件故事的美術館,在那裡稍稍體會到工作就是興趣的滿足。
只是現實是憤慨。
有個研究所同學Illy某晚突然激動地打給我,他剛結束一場小設計公司舉辦的networking event,該公司邀請了不少設計科系的大學生、研究生去認識介紹正準備積極擴張的公司業務,Illy是與會者十二人裡唯一唸行銷出身的學生,在一小時的分組活動裡,活動要小組為一個新的雞尾酒產品提案,目標是25到35歲女性。Illy在小組四人中自然成為發言領導者,把小組兩兩分成策略、設計兩組同時討論,他理解這個模擬活動需要的架構,什麼是target audience, persona, big idea, creative message, unique selling point等,在討論中他狂發言,其他三人幾乎是附和跟著走。但是到了台上,跟他一起負責策略的大三設計系美國白人女孩把他剛才的創意發想概念完全講掉,不留一點給他講,也沒有照著說好的『你一句我一句輪流呈現』方式報告,至於的設計部份由於時間有限所以沒有什麼內容,美國女孩一枝獨秀獲得該公司CEO特別讚賞,想當然Illy這組被選為第一名,Illy卻被CEO評論『台風不佳,要好好加強』,甚至CEO事後到台下問起『別組都是四人一起討論,你們怎麼想到要分成策略和設計兩部份?』也是美國女孩說『大家覺得這樣比較好,就分成兩組了』,沒有給Illy認可(recognition, credits)。
人家說智慧財產權可以幫你賺錢,美國為了賺錢不知修了多少智慧財產權法(米老鼠法條),但是美國有許多人在搶別人功勞這方面不輸任何人,我相信這是常態,世界各地都有這種人,半澤直樹裡『下屬的功勞被上司占為己有,上司的過錯卻要下屬承擔』,同事之間互相搶功只是職場一小片。不過,當習慣不居功諉過的亞洲人遇上聒噪又積極自信的美國人,悲劇就發生了。你可以說Illy自己不懂得搶話,不懂得搶優先發言(往往第一個發言是比較有利沒錯,後面的人就不能重複),但是就算你有滿腔創意點子,台風還是會因為英文這一層多出來的步驟而受影響,就輸在英文不是母語沒辦法像美國人一樣流利表達呈現出來,you have so much to offer, even much more and greater than native Americans, but you simply can't deliver it better than those Americans who know how to elaborate an idea.跟啞巴吃黃蓮一樣幹。
可以說是這樣的不甘讓我離開了這間百貨公司。
之前提過才進去三週小老闆就把我固定在DKNY,說有機會成為Co-op。接下來的一個半月就是不開心的老鳥霸凌生活,加上惡魔經理,如果說能夠成為Co-op就咬牙撐下去也就算了,在小老闆突然發佈離職消息的前一天,他突然把我找去問說有沒有興趣面試Nanette Lepore Co-op,如果上了那會是立刻開始的職位,考量到第一那個品牌將會只有我一個人負責(在DKNY有另外三位Co-ops),第二我以為自己會成為DKNY的Co-op,於是婉拒了小老闆的提議,他說『專業上來講,這是個愚蠢的決定』,接著他說『噢對了我正在面試外面的幾個售貨員來當DKNY Co-op,你之後會回去當floater,先跟你說一聲』,意思是我被陰一把了嗎?
就算之後我跟大小老闆開會,跟他們說DKNY老鳥對我不好(這點他們自己清楚),想請他們再讓我去面試Nanette,他們只是歸咎到我身上,認為我不懂得跟同事溝通,也不願意讓我去面試。八月底開始只好回去float,接著四位經理相繼離職。
寧願忍著也待在DKNY的原因,是因為float更痛苦。沒有固定站的品牌,當天早上才能知道自己到哪裡,一天被調換到兩三個不同品牌也不少見,客人問我在哪裡我總是無法給他們保證,也因此沒有固定的分機號碼,雖然我最後都把Hugo Boss分機寫在名片上給客人,也無法保證Hugo阿姨們每天都在、又都知道我在哪裡站櫃。另外痛恨的是,每到一個櫃,都要自己去拿補給品,最討厭缺的膠帶、膠帶台、購物紙袋、包衣服用紙、退貨標籤紙、退貨標籤、釘書機、收據印紙、退貨標籤捲、筆等等,如果收銀台零錢不夠還得先下去地下室換錢。通常每個櫃都會有上述物品,但是那群黑人高中女生同事幾乎不做事,東西沒了就去別櫃偷,偷了不還,因此短少很長見,有次我在Tory Burch開店,兩台收銀機都被打開、裡面的收據印紙都已經被拿走,說有多幹就有多幹。通常我走去遠方經理辦公室拿補給品都會順便多拿一些到Hugo Boss放著,有看到少見物品例如膠帶都會特別拿給Hugo或放在當天我工作的品牌。
重點就是,做再多這些事情都拿不到一毛錢,薪水完全是以業績計算,而太多情況對floater的業績表現很不利,譬如客人說之後要回來用退貨再買回的方式調整價格,如果不是找原本的售貨員,那麼那筆交易就會算在幫他調整價格的人頭上,於是原本賣出的售貨員就會被扣錢,儘管有方法(簡單、麻煩都有,依客人有無收據而定)把commission算在原本那位帳上,95%的案例中沒有人會不怕麻煩去花時間做這件事。客人找不到你,同事不願意花時間幫你。誰的錯呢?
就這樣一直float到十月底辭職,期間有兩次去跟大老闆央求讓我至少固定到一個品牌工作,他第二次有給我面試別層樓一個年輕品牌,別層樓的經裡不要我,大老闆說是因為我不懂敝公司追求的是什麼(是客戶服務,豈不正是因為敝公司的客服惡名昭彰、把錯的人放到錯的位置才會這樣!常常有客人抱怨櫃台空空找不到售貨員....就是人都跑去試衣間聊天或take as many breaks as they wish)。最終都還是被大老闆以『可能英文不是你的母語吧,你的溝通能力還是要再加強』、『我不會讓你再去面試了』拒絕,講到溝通能力我又要吐血了,之前是不會跟同事溝通,現在是不會跟經理溝通嗎?我跟客人溝通都沒問題,業績也不錯(大老闆之前查我的七月業績時我的排名不錯,平常每週也可以看到自己跟整區比較的百分比),到底是因為英文還是因為種族,可能只有他才清楚。
到頭來還是因為英文和溝通技巧,怎麼樣都在這間公司都無法進展,連好一點的售貨員職位都拿不到,再說又不是我的職業規劃,不如歸去。
這份工作,憑良心說是有趣,每天都能遇見新的人、新商品,但是不可能給工作簽。到頭來不論在這裡什麼樣的公司對文科留學生來說最大的問題還是語言,英文不好,美國人東拉西扯五分鐘可能我只能講出一分鐘精簡的重點,但這就會被認為是反應慢、不懂鋪陳、安靜(這被講太多次了.......),如果回台灣就沒有語言問題,你看我打中文或是遇到我本人每次都有這麼多故事要講,嘴巴停不下來,寫詩寫散文寫短篇小說想文案通通沒問題。
不過轉念一想,因為這樣就回去(亞洲)舒適圈,是不是更沒辦法跟美國人競爭呢?就算我回亞洲要創業、幫本土企業工作、或幫外商工作,在跟美國人(普遍西方人)交涉的場合,我是不是也會再度遇到沒辦法講贏他們的不甘心?之前聽研究所學長姊說過,『在美國留過學』跟『回國工作後能跟美國總公司老闆(或合作廠商)談生意』是兩回事,就是這麼一回事,就算英文比一般亞洲人好,還是無法電爆英文母語者、還是無法跟他們據理力爭,在亞洲還是會啞巴吃黃蓮,你想在美國吃還是回台灣吃?
但老娘目前就是不爽回去那個環境。因為更容易氣到吐血。
前幾天心血來潮查了一下台北的職位,看到國際知名精品Dior的基本資料表長這樣,在你拿到面試機會前,必須先申報『性別、出生年月日、身高、體重、血型、婚姻狀況、家庭成員資料、大頭照』等,再強調一次這是在拿到面試『之前』就要提供的基本資料。
一點都不基本。
我沒有在台灣工作過,也從來不知道外商在地化得這麼嚴重,這份表格只讓我極度不舒服地感覺到強烈的各種歧視,它意味著『你拿到面試並非單純基於你的學歷和經歷和技能,而是你的年紀、性別、家庭狀況、身材、長相』等,跟這份工作無關的多項條件,成為了你拿不拿得到該工作面試的必要條件,what the hell is going on here?????根據我這麼短時間內在美國投過幾百家公司的經驗,沒有人可以要求你在拿到面試前或者被公司雇用前提供這些私人資料!就算受雇後也沒聽過哪間公司在跟你要身高體重血型、家庭成員各個年紀職業聯絡方式,單單提供緊急聯絡人是十分合理的。
如果是寄履歷到人資信箱,只要附上履歷和求職信,裡面頂多是聯絡方式,可以選擇性加上LinkedIn檔案讓人資看到大頭照(LinkedIn不上傳照片也沒關係)。如果是填線上表格,表格最後可能有(也可能沒有)自願問卷問你的性別、種族、身心障礙、退役軍人身分,就這四個問題(有時候兩、三個),你可以選擇『不透露』,有時候這份問卷還不包括在工作申請表格內,是你可以自己另外選取填寫。也就是說,在面試我之前,可能公司連我的性別都不知道(如果我沒用英文名字,更不用說了),更不用說年齡和那些非常隱私的個資了。
這樣的篩選模式讓我確切得到安心的保證,我知道如果我沒拿到面試(至今投的有90%是沒拿到),是因為我的能力、背景、經歷不足以勝任我投的職位,而非因為我的性別、長相、家庭狀況、身材才拿不到面試。如果今天有誰在台灣投了幾百個職位都拿不到面試,合理懷疑這不能說是個人能力不足,可能只是第一把關者看他不順眼,可能看順眼但是他太胖,可能他是單親爸爸或媽媽,可能因為他是女的,或因為他是男的,太多微不足道的可能可能讓他拿不到面試,這是大環境的悲哀,who can do them justice?
我喜歡Dior也相信這個品牌在某些國家的求職程序不需要填這種discriminating disclosure form,只是在台灣有太多公司要求職者在申請程序就填這種表格。朋友會跟我說,你不用擔心啦你的學經歷都夠好,問題就是如果連學經歷都夠好的我,都拿不到面試,那我是不是得合理質疑是所謂的『基本資料表』讓我拿不到面試?特別是在『台大學歷只在台灣有用的』台灣。
還有太多陪酒文化、性別歧視、傻眼低薪都不必贅述,光一個申請表就夠了。我對自己的期許是,當我回到台灣找工作的那天,不填這張『基本資料表』上的個資,憑著學經歷就能拿到面試、工作,那麼特別跑來美國唸的這個碩士也就值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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